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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 提请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时间:2016-05-2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5月26日上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雪荣主持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副市长张社教代表市政府在会上作了关于《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当日下午,与会人员分两组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普遍对条例草案表示赞同,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副市长张社教在条例草案的说明中,主要报告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制定条例的依据和立法的指导思想,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条例草案的总体概况和重点内容。条例草案共包括总则、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6章50条。

   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黄新国介绍,此次审议是市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规草案的第一次审议,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城环委的初审意见以及向社会各方面征求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下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一般采取“两审三通过”。条例草案初次审议后,将于近期在媒体公布,并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专题调研座谈会、论证协商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法规能够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以切实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据悉,这是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后对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进行的首次审议。同时,该条例也将成为我省设区的12个市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江海松 姜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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