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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获省人大肯定并向全省推介

时间:2016-05-23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5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收到省人大常委会编发的《人大工作通报》,该通报以《创新思维务实推进——黄冈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情况综述》为题,对我市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向全省人大系统推介。

     在此前的4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来我市督查调研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时,对我市立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认为“黄冈立法计划的制订切合黄冈实际,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黄冈地方立法工作很主动,走在全省前列,要在全省推介”。

    省人大常委会通报认为,黄冈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率先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配优立法工作班子、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从计划制订、立法启动、工作方案、起草大纲、协调论证等关键处入手,在每个环节和细节上体现了人大的主导作用;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同,组建专班主动担当、依法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了地方立法的依托作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了地方立法的良好氛围。目前,《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白莲河水库库区综合管理、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等3个立法调研项目正在顺利推进。(记者 吴爱春   通讯员 江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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