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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刚参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初审会议

时间:2016-05-20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5月19日,根据立法法和市人大立法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城建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黄冈市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罗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人大城环委各位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负责人等与会同志在对条例草案充分肯定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改的意见建议。市环保局就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

罗刚指出,按照立法法和省、市人大立法条例的要求,条例草案在提请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前由市人大有关专委会组织初审,这是法定的程序。今天与会同志们的发言水平高,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既把握了立法的原则要求,也结合了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是我市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前期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法工委做了大量工作,市政府拿出了比较成熟的草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按照“两审三通过”的立法程序,在常委会一审后还要结合城环委审议和常委会审议的意见再修改,还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罗刚强调,我市地方立法推进工作得到了省人大的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推介,希望社会各方面继续关心、关注和支持地方立法工作,不仅要把条例立成良法,还要把立法过程变成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变成全市上下学法、懂法、守法的过程。(江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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