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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召开地方立法协商座谈会

时间:2017-06-0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6月2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市委统战部首次组织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征求部分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社会组织对《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甘早花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局、市文物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10名来自不同界别的市政协委员和无党派人士及专业律师在听取市文广局关于条例草案起草说明后,从革命遗址遗迹的调查认定、保护主体责任、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条例草案提出了3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黄新国在最后的反馈讲话时指出,开展立法协商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的相关要求和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及立法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对于拓宽社会各界参与立法途径和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他表示,对立法协商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后将认真整理、逐条研究、积极采纳,为制定出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打好基础;同时,将认真总结经验和借鉴外地人大作法,适时出台立法协商办法,推进人大立法协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姜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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