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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时间:2014-12-2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人大机构及人大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到只有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人大代表队伍,更好地行使决定、监督、任免等职权,才能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才能更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加强人大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保障,发挥人大代表在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才能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在此,结合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笔者就县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做好本级代表工作谈几点浅显的看法。

一、创新载体,不断提升人大代表工作的水平

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工作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着力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努力把代表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代表活动载体建在基层,把代表活动开展在基层,把代表作用发挥在基层,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点”等代表活动载体创建工作。创建“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点”等代表活动载体是落实十八大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要求、推动人大代表更好地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时期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推动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抓手。各人大代表组要按照“有场所、有牌子、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专人负责”的“六有”标准建立“人大代表之家”, 要坚持整合共用、设置合理、制度规范、适应有效的原则设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点”,等等。 要加大对“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点”等办公地点、职能职责、运行规则的宣传,提高选民群众的知晓度。要保证运转畅通,做到每个选民接待日有代表接访。要切实发挥作用,做到对选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意见有答复、有反馈。

二是要深入开展代表“五个一”活动。代表“五个一”活动(每两个月参加一次集体学习,每季度参加一次调研、检查或视察活动,每半年参加一次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每年走访一定数量的选民,每年为选区选民办一批实事)涵盖了代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人大代表组做好县级人大代表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活动开展情况是检验各人大代表组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该项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引导各代表组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活动。各人大代表组要按照活动要求全力抓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切实避免重形式轻实效。各位市级人大代表要增强履职意识,自觉主动地在所在代表组的统一安排下参加活动。

三是要引导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将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作为闭会期间开展代表履职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人大代表要依托“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点”等活动载体,及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诉求。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注意把群众合理的来访诉求整理归纳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按规定程序提出,由市人大常委会交有关部门办理,推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代表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要完善代表准入机制。要按照十八大关于优化人大代表结构的要求,在换届选举和代表补选时,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提名机制,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着力把那些群众认可、活动范围广、群众工作能力强、为人处事公道正派的人作为推荐和提名对象;坚决把那些把代表职务当作一种荣誉、一项权益,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代表排除在连任推荐人选之外,切实保证人大代表队伍的纯洁性,着力提升人大代表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是要完善代表培训学习制度。要制定培训计划,强化培训手段,探索培训方式,创新培训机制。根据代表的任期特征和履职需要,采取个人自学与参与培训、任前培训与任内培训、集中培训与小组培训、理论培训与实践交流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强化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是要完善代表知情通报制度。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和各镇(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及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情况,以寄送文件资料或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代表进行通报。县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要根据会议议题邀请部分本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要完善接待、走访代表制度,帮助代表及时、详细、准确地了解本地社情、政情的最新动态,为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和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创造条件。

四是要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人大代表要围绕本地区发展稳定大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各代表组要在每次人代会召开之前动员和组织代表开展走访联系选民活动,并对代表拟提出的每件议案、建议进行政策性和可行性把关,使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不得推诿,努力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办理责任主体和督办主体职责。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督办力度,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工作委员会重点督办,适时召开代表见面会向人大代表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完善闭会期间代表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制度,使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更好的落实。

五是要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激励机制。代表应当增强职务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善于发表意见、建议;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密切联系选区选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利用代表身份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做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对模范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人大代表,所在代表组应优先将其推荐为“优秀人大代表”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所在党委在换届选举时应予以优先推荐为连任代表。

六是要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考评监督机制。要加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选民群众深入了解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选民群众对人大代表依法主动履职的监督意识。要制定和执行人大代表履职量化评价办法,及时全面掌握代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并做好书面记录,在年底做好每位代表的年度履职情况百分制量化考评;要组织代表五年任期内至少向选区选民现场述职一次,分年分批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接受选民评议,对不称职的代表,应当劝辞甚至依法罢免。

七是要完善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制度。要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人大代表参加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按照“履行代表职务优先于本职工作”的原则,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

三、加强领导,不断加强代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

人大代表都是来自于各个阶层的精英,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县级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部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定期研究研究创建代表工作新载体、新平台,增强和改进对镇(办事处)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引领,强化和提升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定期研究代表工作新问题、新思路,着力为做好代表工作筑牢内在基础。镇(办事处)人大和各代表组要坚持定期不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部门报告代表工作情况,坚持在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创新代表活动载体,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打造代表工作亮点。镇(办事处)党委书记要履行人大主席(人大主任)职责,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全力支持人大专职副主席(副主任)开展工作,要至少配备一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大专干,保障人大工作人员需要。镇(办事处)人大专职副主席(副主任)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善于推陈出新,结合镇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代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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