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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代表优势 践行人大使命

时间:2015-11-04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代表着人民的意愿,能够体现民意、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刻认识和善于发挥人大代表的这种优势,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服务人大代表行权履职,践行人大为民掌权使命。具体来说,在履职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以下三个优势:

一是要发挥人大代表扎根群众的优势。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群众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优势。人大的重要工作和活动,都要问计于民,晓之于民,公诸于民,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议。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朝夕相处,最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愿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善于动员和引导人大代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诉求,适时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成果,即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是要发挥人大代表广泛性的优势。国家权力机关是民意的集合体,是各方利益表达的大舞台。这里既需要有政治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型代表,也需要勇于直陈基层实情的基层代表。来自党政机关的人大代表,对社会的接触面比较广,视角较为宏观。来自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方面的人大代表,对社会的接触比较“专”,视角较为深邃。来自企业、基层的人大代表对社会的接触比较实在,视角较为直观。人大代表这种识事、经历和知识的互补性,正是国家权力机关民主的活力所在、议事的优势所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日常工作中,要善于汲取各位人大代表之所长,多争取和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人大监督工作,切实使每一位人大代表的作用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要发挥人大代表集体、个体作用的优势。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职权行使的原则,也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准则。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行使国家权力,是集体行为,每个代表只是国家权力的参与者而不是决定者。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构筑国家权力机关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基础,保证人大的权力控制在大多数人的手中。当然,人大集体行使国家权力,并不否定代表个人的作用,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并不否定代表个人权力行为的主动性。人大集体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否得当,其重要条件是每个代表是否坚持真理、坚持事实、坚持法制;人大集体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否得民心、得公理,其重要条件是每个代表是否尊重客观、尊重规律、尊重民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人大代表的业务指导和政治引导,使代表闭会期间能够主动地了解民意、集中民意,会议期间能够严格地反映民意、体现民意,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每一项决议、决定都符合时代的需要、都贴合人民的意愿。(武穴市人大常委会 汪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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