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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面临的困境

时间:2014-08-26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几年来,我省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县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从该项活动在各地的实施情况来看,上级人大很肯定,社会各界多赞许,人大代表受触动,对改进基层代表工作起到了一定效果。应该说,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作为代表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的一道重要途径,很值得,也应该开展、推广,甚至走向经常化、制度化,但是受各种客观因素限制,这一好的活动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却又显得缺乏生命力,处于述完完事,效果不明的窘境。在此,笔者就县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面临的主要困境作一浅显剖析:

一是代表行权履职不力,无绩可述。当前,由于对人大代表履职与否与好坏没有可行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机制,人大代表的唯一监督主体即选民又缺乏监督意识,导致人大代表履职缺乏动力,绝大部分代表的履职活动也仅仅局限于参与一些本级人大常委会及代表小组组织开展的一些活动,没有主动履职的自觉性,这也是大量“名誉代表”、“挂名代表”、“哑巴代表”、“举手代表”能够在人大代表这个“精英”群体中安然自得的主要原因。由此,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现场会上,因无绩可述、无功可表,作个简单表面的自我批评后开出一大堆“空头支票”也是必然。

二是选民监督意识不强,无人可邀。由于普法工作的不到位、不深入,选民群众对《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人大代表责任、自身权力的了解不清不明,不能充分地认识到人大代表就是选民的代言人,负有为选民传递心声、排忧解难的职责。选民不能认识到这些,就直接导致了选民与代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形同虚设。基于此,本应该最受群众欢迎支持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选民却不愿意参加,导致镇处代表组为组织好活动,督令选区的村组干部到处“抓夫”,五六千人的选区结果甚至只有五六十人能到会,并且大部分为老人与妇女,参会选民能够做出公正的评议暂且不说,到会人数的比例和结构也不能代表整个选区选民的意愿,评议结果也由此欠缺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是结果运用重视不够,无责可追。就当前来说,各地开展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体系,大部分县、市、区的程序是:代表作述职报告——选民代表评价——选民自发提问——代表应答——选民填票评议——公布测评结果——代表作总结发言。应该说,科学的述职活动程序应该参照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流程,在上述流程的基层上加以完善,特别是要追加选民对述职代表报告的口头充分评价、代表组的书面评议意见、会后代表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等环节,而不能让述职评议活动完结于述职会持续的几个小时,要让代表述职活动成为一个述职——评议——整改的过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代表怎样整改,愿不愿意整改,整改不到位怎么办,这还得看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如何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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