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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代表履职服务

时间:2015-01-29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作为兼职,人大代表能否做到尽职履职,就内部因素来说,主要是取决于人大代表个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然而,就外部环境来说,除了要靠选民和社会的监督之外,更重要的还需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其他机关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服务。在此,就如何支持服务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强化学习培训是提升代表素质,促使代表尽快更好进入角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在学习培训内容上,既要把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作为“必修课”,又要根据市、镇(办事处)人大相关议题,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作为“选修课”;在培训方式上,我们既要采取 “授课式”培训,也要采取老代表现身说法、代表相互交流的方式,让培训有理论、有案例,使培训形式更活泼,效果更扎实。在培训的组织上,既要适时开展“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又要通过寄发资料、订阅报刊、办好人大网站等形式让代表能够随时进行“自学” 。

二是要拓宽知情知政渠道。要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参加常委会会议、主席团会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工作评议等活动,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鼓励代表积极参政议政。要通过组织代表座谈、视察调研、参与部门执法、支持代表持证视察等形式,让代表走进“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为代表更全面地了解相关工作提供渠道,为代表更好地履职提供平台。

三是要强化履职经费保障。人大代表中有大部分来自农村基层,为其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是促使其更好履职的必要条件。市、镇(办事处)人大要继续坚持把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适当增加。同时在履职过程中,涉及到的“误工”、交通等费用问题,有条件的要给予落实。

四是要全力落实代表建议。提出意见建议是代表履职的重要途径,意见建议得到落实是代表体现自身价值的重要表现。作为建议意见意见的承办单位,“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不得推诿,努力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办理责任主体和督办主体职责。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督办力度,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工作委员会重点督办,适时召开代表见面会向人大代表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完善闭会期间代表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制度,使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更好的落实。

五是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要坚持开展“优秀议案、建议及提议人”、“优秀人大代表组”“优秀人大工作者”、“优秀人大代表”等推荐评选活动,每年在人代会上予以表彰。同时要加大对以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提高受表彰对象的荣誉感、成就感,并激励更多的单位、代表向优秀学习、向先进靠拢。相反,对哪些代表活动不参加、履职不积极的代表,在换届选举时要坚决将其在候选人中剔除,必要时还可以采取强硬措施将其及时在人大代表队伍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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