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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5-11-03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黎胜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在公积金管理使用和资金安全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省政府鄂政办发〔2014〕57号文件精神,及时出台《关于放宽个贷、支取条件,提高公积金使用质效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但还离广大缴存户的要求有一定距离,存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不广,缴存比例不平衡,资金使用率不高,个贷力度不够大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积金覆盖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大新政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法,注重互动宣传,强化宣传效果,提高政策知晓率,不断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加大资金归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归集率,创新以低收入群体为重点的征缴办法,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把更多的单位和职工纳入到住房公积金这一制度体系中来,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让老百姓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二、要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提高缴存户满意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不断完善服务举措、完善服务设施、简化业务流程,用活用足政策,促进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让广大缴存户满意;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公积金缴存、管理、使用、安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手机短信等途径,畅通缴存户个人查询和投诉举报渠道,高效率解决职工群众在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按规定运作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要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做好意见回复,确保公积金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支持公积金管理工作,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公积金管理体制,加快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步伐。

对以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市人大常委会将委托相关专委会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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