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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16-01-2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6年1月22日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石松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为建设法治黄冈和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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