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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8-05-04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金鹏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高度重视,出台了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注重开展法律宣传,不断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力度,保障了城乡道路交通的畅通。但是工作中还存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的广泛性深入性创新性不够、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相对滞后、相关职能部门合力不强和执法水平亟需提高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和落实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机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媒体要积极履行宣传义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正面宣传、负面曝光、现场教育和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方法,广泛深入有效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文明交通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夯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规划、农机、安监、质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的交通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职能,严格认真履职,积极主动担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本单位(部门)得到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的各类标识。对全市所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通信号灯等进行全面清查,应当设置的要迅速设置,设置不规范的要迅速整改,确保严谨科学,存在隐患的要迅速排除或更换。 四、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加强黄砂经营管理,依法、规范、有序开发利用黄砂资源,推进黄砂开采综合整治,实行规划、许可、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全过程控制, 严格车辆准入,彻底从源头上遏制超载超限运输。要把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重点打击范畴,对那些长期超限超载的,除加大处罚力度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力。 五、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电动车辆的管理。加强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的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对逆向行驶、横穿马路、闯红灯、抢占机动车道行驶等现象的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据“一法一条例一办法”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严管非机动车辆,遏制非机动车辆事故高发的态势。 六、进一步破解停车难。坚持以配套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边停车位为补充的思路,全面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充分挖掘现有各类停车场潜力,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对外开放停车场。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合理规划建设智能停车场,缓解停车难问题。 七、进一步加大堵车卡点的治理建设力度。对于因道路建设不合理而形成堵塞瓶颈,导致道路拥堵的现状,要在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加大治理建设力度,切实提高道路通行率。要优化路段绿化带设置,防止距离十字路口太近而直接影响右转车辆行驶,减少道路拥挤程度。要科学设定逆行车辆,减少单行车道公交车逆行堵塞交通问题。要合理设置公交站点,防止人流量大与公交车直接占用行车道带来的安全隐患。学校,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的交通十字路口要规划建设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八、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保障。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落实道路隐患治理和保养维护的主体职责,以新一轮农村道路提档升级为契机,加快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通村道路与国省道、县乡道路平交路口延伸。要完善农村道路“两站、两员”建设,从制度上落实建设经费,确保农村道路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九、进一步加大对交通安全技术的投入。对道交叉路口,重点路段,学校周边,集贸市场,密集小区,村组公路进入国、省、县、乡道入口处等,加大交通安全设备技术投入,建设电子警察,设立各类安全标识,提高交通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附:市直15个单位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
一、市公安局: 1、强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2、完善黄冈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设置。 3、科学调整黄冈城区信号灯设置;对黄冈城区临时设置的交通信号灯进行一次检修,消除安全隐患。 4、科学整治黄冈城区部分学校拥堵问题。 5、切实开展非机动车道路安全行驶专项整治,严格摩托车登记和管理。 6、严格机动车辆的报废管理。
二、市交通运输局: 7、强化对运输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管。 8、完善公路安防基础设施,重点加大对农村、山区公路安防设施的投入。 9、切实开展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的治理,重点打击超载超限运输黄砂的企业(个人)。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0、完善黄冈城区道路及安全设施建设,重点解决黄冈市区南湖、禹王等工业园区内的新建道路标志标线的施划问题。 11、科学解决黄冈城区静态停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启动智能停车场建设。 四、市城乡规划局: 12、及时修订完善道路交通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保障规划的落实。
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13、严格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的管理。 14、强化黄冈城区主干道路的维护管理。
六、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15、严格对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和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16、强化对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审验工作的监管。
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7、严格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 18、强化对农村、山区公路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并监督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整改。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严格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的监管。 20、强化在售电动车安全技术的源头监管,对超标电动车予以清理。
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1、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 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2、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十一、市教育局: 23、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普及率。 24、严格校车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十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5、切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 26、及时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公布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等。
十三、市保险协会: 27、严格各类车辆保险的监管,切实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研究出台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流程和常态化机制。
十四、市财政局: 28、逐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及有关监管部门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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