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4-01-09 来源: 作者: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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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秘书长童德昭所作的《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领导重视,部门责任明确,督办力度较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代表建议落实不够好,代表不满意的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反映民情、表达民意、监督政府工作、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责任意识,要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水平。
二、提高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职责,少数承办单位在书面答复上下了不少功夫,也很重视与代表见面,而忽视答复、见面后的落实,还有少数单位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相关部门在法定的时间内,要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在提高落实率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对确定为“正在解决”的建议要限期加以解决;对已经“列入计划”的建议,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早日实施,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对还没有落实的建议,要创造条件,抓紧时间落实。市政府要进一步做好督办工作,跟踪督查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代表建议真正落实到位;要建立办理工作问责制,要对办理工作责任不明,措施不力,代表不满意的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以增强办理质效。
对以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市政府应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将委托有关办事机构进行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