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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时间:2017-05-04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徐维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会议认为,“一法一条例”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全面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成果,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将“一法一条例”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创新普法模式、载体和方式,持续开展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治意识和“一法一条例”知晓率。要着力抓好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促进遵法守法和依法行政。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营造维护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要深化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整合监管力量,厘清监管职责,尽快形成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黄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三定”方案要尽快制定出台;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配齐班子和人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转变要尽快按要求到位;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大投入。要坚决推进跨部门资源整合,加快大别山(黄冈)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和其他分中心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全市的检验检测网络。要大力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各项基本建设,使其有能力履行法定职责。要逐年增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专项经费,增加食品抽检品种、数量和频次,提高检验检测的准确性。要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培训提高现有人员,招录急需专业人才,充实检验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力量。 四、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时段,加强日常监管,针对老盲区、新问题、新业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力度。要继续把农业投入品、生猪屠宰、畜禽肉制品、农村家宴、保健食品市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店(摊)等作为监管重点加以整治,并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具体监管措施。要坚持重典治乱,深化行刑衔接,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力度,依法惩处犯罪分子,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五、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协作联动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大力抓好食品行业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网融合,解决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相关待遇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批评、建议渠道,让群众积极依法维权,主动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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