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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以来城建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3-12-1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永辉所作的《关于2010年以来城建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设,通过多种办法筹融资,并注重加强投资计划、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管理和市城投公司内部管理等多措并举,有效地推进了市区建设,改善了市区生态环境,拉动了市区经济增长,成绩应当充分肯定。但由于过去市区城市建设滞后,基础设施配套程度还不高,与市民的期待、周边城市发展速度和新型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要求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此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每年9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应组织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编制下年度城建项目安排及资金筹措方案,并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对纳入投资预算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标准,不得随意突破预算投资规模;对确需变更的项目和调整预算的,则按法定程序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凡未列入年度投资的预算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资金。市城投公司要充分履行城市建设的筹融资主体职责,在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的同时,依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复的预算对所建项目进行动态实时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应建立与负债额度相匹配的偿债准备金,以规避债务风险。

     二、严格基建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凡年度预算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首先由相关业主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市发改委立项。动工前,相关建设单位还应编制工程初步设计,细化投资概算,使设计方案尽可能客观、科学、经济,从源头上减少甚至杜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

     三、创优发展环境,提高平台实力。一要整合优质资产,壮大市城投公司实力。二要优化经营市区土地环境,全力支持市城投公司的经营性土地收储工作,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规划,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犯。三要整合资金渠道,杜绝多头支出。凡涉及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都应归集到市城投公司,实行一个口子支付,一本账核算。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城投公司运行体制机制,扩大资产规模,提高承债偿债和发展的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市人大常委会将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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