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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将黄冈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决议

时间:2015-11-03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黄冈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湖北省投资公司作为申贷主体,就黄冈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15,000.00万元,政府安排配套资金85,449.98万元;同意市人民政府与借款人湖北省投资公司、用款人黄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签订《委托代建协议》等相关协议,并将协议项下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黄冈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履行还款承诺。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资金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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