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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采取融资租赁模式进行市场化融资的决议

时间:2013-09-30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采取融资租赁模式进行市场化融资的决议

(2013年9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采取融资租赁模式进行市场化融资的议案》及说明,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融资议案。同意市人民政府指定市城投公司采取售后回租模式向租赁公司融资2亿元,并将租赁本金和租息全额列入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把握投资方向,突出建设重点;加强资金监管,完善偿债机制,积极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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