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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安排与资金筹措方案的决议

时间:2013-04-19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年3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黄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3年度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安排与资金筹措方案、棚户区改造项目及麻城市公租房项目贷款事项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黄冈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49000万元;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麻城市公租房建设项目的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7000万元。市人民政府应就上述2个项目与市城投公司分别签订《还款差额补足协议》,将拨付的委托代建资金分年度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若上述2项目建设超过批准总投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方案。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筹融资力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目标实现;要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把握投资方向和重点,切实解决发展和民生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控制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要设立专项偿债基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维护政府信用。
   
     对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相关专委会进行检查督办;市人民政府应在2013年底就本决议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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