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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冈城区土地收储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3-08-06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童德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黄冈城区土地收储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土地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土地收储制度,着力规范土地市场,积极推进土地收储工作,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黄冈城区土地收储存在的土地职能发挥不够、征收集体土地困难较多、土地储备开发经营困难等问题,为促进土地收储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制定和完善土地收储相关制度,强化土地收储职能。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开发、出让等相关制度,加强统一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全面提高土地管理和调控能力,严格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的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经营模式。

      二、要科学制定土地出让计划,严格招拍挂程序。土地出让要坚持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要加强计划管理,完善土地收储报批手续,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程序,实行“净地”出让,努力提高开发经营质效。

      三、要严格控制债务风险,不断提高土地收益。严格执行土地收储审批、出让会审等制度,完善土地收购补偿评估标准和程序,加强土地出让成本核算,建立宗地明细台帐,核算土地经营效益。要合理调整和改善储备资金运行结构,控制债务风险,努力提高土地收储最大效益。

      四、要依法征地,切实维护职工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盘活存量土地,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加强城区破产企业、闲置土地的清查,统一入“市”,依法补偿。对依法征用集体土地,要按照法定标准及时足额予以补偿,并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定,切实保障城镇职工和农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要严格收储资金管理,规范纳入全口径财政预算监督。要完善土地收储和出让资金的管理,将其纳入全口径财政预算,落实好收支两条线,实行专款专用,强化财政、审计部门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对以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市人大常委会将委托相关专委会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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