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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时间:2013-08-02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吴晓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黄冈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决定批准《关于2013年黄冈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的相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统筹资金、整合资源,千方百计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优先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建设资金需求,结合各地债务偿还能力,统筹安排使用转贷资金。要把握资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要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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