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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3-05-28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王玲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切实维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着宣传力度不大、服务工作不够到位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保护法》的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宣传教育工作要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宣传对象既要面向广大群众和台胞,也要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亲商护商、依法服务台商的意识。

     二、依法保护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涉台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依法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为台商来我市投资兴业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的发展环境。要确保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建立健全台资企业投诉协调机制,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台商与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与投资、经营有关的争议。依法保护台资企业享有生产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犯。同时,要加强对台商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增强对台资企业的服务意识。要根据国家对台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用地、用工、用电、建立内销渠道、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健全台商投资项目督办机制,确定本级服务重点企业,落实服务工作专班,建立“台企直通车”服务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参与的台商权益保障机制。做好台商投资项目引进投产中的跟踪服务,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涉及台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及治安问题,及时有力打击各类涉台刑事犯罪活动,切实解决台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对以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市人大常委会将委托相关专委会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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