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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2-10-10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10月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叶俊甫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审计局在今年的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在促进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全力服务黄冈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审计工作报告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反映问题客观具体,所提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批监督预算提供了一手材料。会议批准这个报告,并就加强审计整改提出如下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要求,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挤占挪用重大投资项目资金、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虚报冒领国家用于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等行为。凡属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一定要严格实行规范的招标投标,否则,市人大常委会将不审议和批准项目资金。 三、2013年的预算编制,要坚持综合预算原则,编制全口径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要将市区城市建设项目及资金纳入预算;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做到应供必供、应保尽保,且保障水平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提高。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行政成本和事业发展需要,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控制奖金总额及奖项比例并纳入预算,规范项目评审、绩效评价及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四、对以上审议意见和审计工作报告中列举的其他问题,请市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和处理落实,并在今年年底前将审计整改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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