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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2-08-04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8月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通过)

  黄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江炳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残疾人保障法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强化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在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改善了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会议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 仍然存在着宣传还不够深入、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残疾人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工作认识。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切实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认识,加深对残疾人保障法的了解,提高扶残助残意识,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重视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相关政策的宣传,加强对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立自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同时要加强对广大公民的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残疾预防知识,努力减少先天性残疾和因病因伤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残疾人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残疾人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坚持每年争取为残疾人事业办一两件实事、大事,保证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提倡鼓励社会捐资献爱心,尤其是为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人送服务、办实事、排忧解难。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将残疾人保障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依法办事,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对城市道路无障碍通道建设不全、不规范、公共场所无残疾人专用设施等情况依法责令限期完善或创造条件改善。要切实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坚决落实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适时出台针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特别是针对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户,要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利益,侵害残疾人身心健康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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