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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改和城东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2-08-03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胡清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和城东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连同《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总规)和《城东新区规划》一起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总规的修改和城东新区规划编制工作,坚持了科学决策的原则,修改后的总规和城东新区的规划符合黄冈实际,视野开阔,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审议通过了《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修改(送审稿)和城东新区规划》,现将审议意见综述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性质定位,彰显城市文化特色。要认真研究,挖掘资源,突出鄂东地域特色文化、东坡文化、革命传统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彰显历史文化名城地位,进一步丰富城市内涵,使之更加准确。

      二、抓紧完善规划体系。总规修改报批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总规的指导下,尽快编制控制性详规和各类专业专项规划。做好与省城镇体系规划、沿江城市带规划的衔接;做好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做好与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做好与供电、电信、环卫、燃气、油站、人防、消防、环保、国防等部门规划的衔接,形成统一协调完整的规划体系。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黄冈城区百万人口城市容量,高起点规划布局符合实际的城市道路、排水管网、园林绿化、管线网络、污水处理、防洪设施、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及中转站、停车场、城市公交站(点)等城市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市民休闲等社会公共设施,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四、高标准建设城东新区。要尽快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综合运用政策和措施引导居民向新区转移;要合理布局,聚集产业,注重节约集约用地;要高度重视城东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水域水质、绿化面积达标,把滨江滨湖园林城市建设落到实处;要特别重视城东新区相关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维护生产生活安全;要研究解决黄冈大桥直通城东新区核心区的道路交通问题。

      五、严格规划监督管理。总规一经批准,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并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确保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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