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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黄冈市中心城区水域保护工作的决议

时间:2012-07-3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7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黄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市中心城区水域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加强中心城区水域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湖泊河港水体质量趋向恶化、水域面积趋向萎缩以及保护措施不力、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为促进中心城区水域保护工作,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切实提高水域保护意识。水是生命之源、民生之基、城市之本。加强水域保护,对于改善人居条件,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增强做好水域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乡规划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落实力度,不断增强水域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域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依法制订水域保护规划。市人民政府应尽快编制黄冈城区水域保护规划、湿地保护规划和蓝线控制规划,并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要出台蓝线管理实施办法,划定水域管理蓝线,蓝线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确因发展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三、健全水域保护责任体系。市人民政府应加强水域保护监管工作,抓紧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界定水域保护的范围、内容及监管职责。要明确水域保护的责任主体、职能分工以及考核目标和具体考核办法,建立严格的水域保护工作问责制度。

   四、加强水域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市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按照雨污分排的要求,搞好截污管网建设,严格环保措施,遏制污水直排,逐步实现主要片区排污管网全覆盖。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同时,加快饮用水备用水源建设。科学解决水产过度养殖对水域带来的污染问题。逐步实现中心城区江河湖泊水系贯通,提高水体自净能力。要加强遗爱湖、白潭湖、青砖湖等湖泊以及长河、南湖五七港等河港的污染整治工作,提出限期达标方案并抓好落实。

         五、实行重要水域挂牌保护。市人民政府应对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重要水域实行挂牌保护,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监督。对挂牌保护的重要水域,要划定保护界限,设置保护标志,落实管理单位,建立严格的保护责任制。对城市水体造成重大污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在确保城市水体质量的同时,要加强城区水域岸线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制止乱填乱占乱建,坚决遏制水域面积逐渐萎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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