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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12-06-1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宗局局长彭仕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优化工作环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宗教工作的特殊性,我市宗教活动场所也存在依法登记管理不到位、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等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开展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清理整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情况进行清理。对未依法登记、擅自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取缔。对符合条件新申请筹备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把好审批和登记关,并建立科学的考察与备案制度。

  二、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规范管理。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相关文件。对依法获准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过程中的项目审核、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质监、安全消防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明确发改、国土、建设、环保、规划、市政园林等部门的责任,杜绝宗教场所建设的随意性。要重视规范建设资金及内部运行资金的管理,强化民主监督机制,科学管好用好资金。

  三、要进一步重视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训教育,切实解决好宗教干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和宗教工作人员顾全大局、依法执教,积极与社会主义适应的问题。一手抓信众的教育,使之爱国信教、依法依规从事宗教活动。

  四、要打造宗教历史文化旅游品牌。要充分发挥我市宗教文化优势,整合宗教文化资源,提升宗教文化品质,培育和打造宗教文化景点。要做好宗教与旅游融合文章,促进宗教文化旅游事业繁荣发展,扩大黄冈文化的影响力。

  对以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市人大常委会将委托相关专委会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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