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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卢雪梅同志辞去黄冈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4-08-20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3年7月31日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卢雪梅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卢雪梅同志辞去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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