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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符建国同志辞去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4-12-0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4年11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符建国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符建国同志辞去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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