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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美频同志辞去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7-10-13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根据刘美频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和中共黄冈市委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刘美频同志辞去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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