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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丁爱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7-07-08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根据丁爱萍同志申请辞去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丁爱萍同志辞去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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