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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时间:2015-12-30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2015年12月30日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在黄州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市长陈安丽关于黄冈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和批准黄冈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黄冈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级预算;审查和批准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罗刚关于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石松关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新华关于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审议和通过关于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增设法制委员会的决定,通过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审议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审议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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