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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黄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预决算审查 监督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05-24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黄冈市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咨询作用,提高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根据《黄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黄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专家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财政、税务、审计、财务(会计)、金融、工程管理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或具备经济管理类、工程管理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介组织应具备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熟悉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动态;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服务; 4、身体健康,能胜任参与预决算审查咨询工作,时间有保障; 二、工作程序 1、被推荐人填写“黄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入库申请表”(一式两份)送所在单位审核,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2、被推荐人向市人大预算委办公室提交本人身份证、近期两寸彩色照片(3张)、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3、由预算委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进行初审,经预算委全体会议和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后颁发聘书。 三、有关要求 1、建立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是提高黄冈市本级人大预决算审查和监督实效的重要措施,请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组织专家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2、相关推荐材料请于2017年6月3日前报市人大预算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自平 电 话:0713-8667633(兼传真) 通讯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10号市人大预算委办公室305室 附件:1、《黄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黄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 黄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黄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注:工作单位请写全称,高等院校的请写到所在学院。
黄冈市人大预算委员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 专家库管理办法 (2017年5月24日市五届人大预算委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黄冈市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咨询作用,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委)决定建立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成员的资格认定、产生和确定,以及专家库的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库成员数量确定为10—15人,采用聘任制,聘期与人大换届同步。期满后经商专家同意可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作自动解聘。 第四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财政、税务、审计、财务(会计)、金融、工程管理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或具备经济管理类、工程管理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介组织应具备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熟悉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动态;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服务;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参与预决算审查咨询工作,时间有保障。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的产生和确定: (一)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本市党政群机关、中介组织、在黄高等院校等单位均可推荐。单位推荐的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推荐单位应当如实向市人大预算委提供被推荐人基本信息、专业背景、工作履历等方面的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预算委办公室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推荐人的资料进行审核,拟定初步人选名单,经预算委全体会议审定通过; (四)专家库成员确定后,由预算委颁发聘书; (五)增补专家库成员的方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应邀参与以下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参与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立法的调研和论证; (二)参与财政总预算、决算及部门预决算审查; (三)参与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参与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 (五)参与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 (六)参与财政改革发展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 (七)参与审计整改工作的调研和督办工作; (八)参与预决算审查监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履行职责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查阅与预决算审查监督、财税立法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有关部门解答或澄清预决算审查监督中的疑问; (三)针对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不受法律责任追究; (四)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取得合理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安排,在市人大预算委统一组织下参与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二)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审慎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相关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严守工作纪律,未经市人大预算委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对工作中涉及的业务资料、会议内容等负有保密义务; (四)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咨询专家的身份和影响从事商业性营利活动; (五)按时参加预算委组织的培训活动; (六)及时向市人大预算委告知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职称、学历等信息变化情况。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请解聘。 第九条 市人大预算委应当定期召开专家库全体或部分成员座谈会,通报工作信息,听取专家库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市人大预算委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被推荐人的资料,拟定专家人选,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大预算委; (二)保持与专家库成员的日常联系,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充实或调整专家库成员的建议; (三)定期寄送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相关的材料; (四)邀请专家库成员参与预决算审查监督及调研活动; (五)提出专家库工作经费开支的意见; (六)建立健全专家库成员信息档案,并按保密规定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七)每次组织预决算审查,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审查组组长和一名副组长,搞好审查前的培训,并全力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八)每次审查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专家库成员的工作情况反馈所在单位; (九)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专家咨询工作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大预算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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