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公告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16-04-0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6年216日黄冈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市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双强双兴”、“四大行动”等中心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为促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新贡献。

根据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16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黄冈城区建设项目预算收支计划方案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千企联百校”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物流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6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6年1至8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听取和审议的四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调研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安排在4月至5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开展全市2015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情况及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情况专题视察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常委会会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情况专题视察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常委会会议。由农村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全市重点景区安全管理情况专题视察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常委会会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大别山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情况专题视察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常委会会议。由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组织对调整市区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市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三个议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专题调研报告拟印发常委会会议。分别由

教科文卫委员会、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以上专题调研报告,交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出台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依法做好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实效的决定。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 2020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