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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陈安丽同志辞去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6-06-24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6年6月22日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安丽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和中共黄冈市委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陈安丽同志辞去黄冈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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