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一要点四计划”
时间:2017-03-2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加快振兴崛起、决胜全面小康”战略实施,全面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为服务黄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1.建立健全地方立法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体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地位。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制度,完善立法技术规范等制度,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启动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黄冈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立法工作。开展白莲河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示范区管理和保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农村垃圾治理立法调研。 3.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按照“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促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4.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机制。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提请、报告、决定和督办落实等机制,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5.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适时就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推进黄冈全域旅游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6.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选准角度、掌握尺度、把握力度,做到真监督真支持。探索建立司法监督工作网络平台,对司法办案实行远程实时实况监督,提高司法监督实效。出台审议意见处理监督办法,规范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各专委会按照法定期限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听取各专委会督办审议意见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提请常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 7.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优化市区经济发展环境、民族工作、文化小康建设、推进黄冈全域旅游等专项工作报告,适时就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询问。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等,适时审查和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公开整改结果和满意度测评结果。 9.监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就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和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城乡规划法、档案法、保密法、防震减灾法、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常委会适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或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10.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就《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加快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就市政府贯彻实施《关于开展“绿满黄冈”行动的决议》、办理落实《关于调整市区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议案》、黄冈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视察。就我市开展“雷霆行动”、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推进全域旅游工作开展调研。 11.开展“五行”监督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主题,继续开展“黄冈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围绕“坚持履职为民、推进公平正义”主题启动“公正司法黄冈行”;围绕“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主题开展“精准扶贫老区行”监督活动。加强对生态环保、食品安全、民族团结、精准扶贫等工作的监督支持,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保障国家机关正常有效运行 12.依法加强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把好任职资格关和条件关,保证党委人事意图的顺利实现。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主任会议审议、拟任职发言、常委会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的知情更深入、讨论更充分。做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市五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工作,进行集中考试、集中任命、集中宣誓,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依法履职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13.加强任职监督。坚持实行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度向常委会书面述职制度,促进依法履职尽责。支持市法院、市检察院开展法官、检察官述职评议工作,促进依法办事。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14.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制定代表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大规模、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全覆盖的培训,加强对市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主席团成员的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代表法律意识和履职能力。 15.密切与代表联系。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扎实开展“双联双创”活动。加强代表之家、代表小组和代表联络站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有计划分批次的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视察调研等监督工作。 16.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开展“万名代表促振兴”代表主题活动,组织和服务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全市中心工作。就代表重点建议办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事项,服务人大代表约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代表询问,解决问题。出台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加强代表履职考核。建立代表信息、建议办理工作平台,开发人大代表手机客户端,实行代表建议意见、履职考核在线办理。 17.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健全完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机制,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现场督办。专题听取年度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实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六、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人大工作机制创新 18.加强人大工作宣传。争取党委重视和支持,把人大宣传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统筹协调、各级人大联动协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大宣传格局。密切与各媒体的工作联系,注重宣传策划,在报纸、电视台开辟人大工作专版专栏,启动“一网一刊一微一端”(黄冈人大网、人大期刊、人大微博、代表手机客户端)宣传阵地建设,加强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19.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整合机关力量,深入开展人大常委会重要课题和重点工作调研,借鉴外地人大工作先进经验,着力加强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监督工作机制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探索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促进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水平。 七、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0.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常委会党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洁建设,健全完善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常委会党组工作,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党建工作首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恪守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1.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驰而不息的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八简两风”,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严肃常委会会风会纪,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大兴调研之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基层,到实地看实情说实话,为民办实事,树立为民务实、忠诚干净担当形象。 22.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对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支持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机关能力建设,实施能力提升计划,提高机关干部政治把握、学习研究、依法履职、机关业务和组织协调“五种能力”,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定职权提供高效服务和切实保障。同时,加强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联系,着力推进全市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水平。 23.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工作联系机制;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程序、沟通协调机制,提高人大工作和机关工作质效。发挥常委会机关党组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开展“人大讲坛”“书香人大”活动,提升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参与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活力型、廉洁型“五型”人大机关创建活动,努力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成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成为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 以上内容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附件:1.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审议议题安排 2.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3.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 作计划 4.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5.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代表培训工作计划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审议议题安排
2月份 第1次会议 1.审议市人大常委会2017工作要点及立法工作计划、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培训计划(草案);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区建设项目收支计划的报告; 6.人事任免; 7.其他事项。
4月份 第2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优化市区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黄冈全域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推进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 7.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审议《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草案)》; 8.审议《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草案)》; 9.其他事项。
6月份 第3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雷霆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打击网络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6.审议《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 7.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黄冈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审议《黄冈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 8.其他事项。
8月份 第4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决算及2017年前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政府性债券); 5.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上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7.表决《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 8.审议《黄冈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二审稿)》;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10.其他事项。
10月份 第5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文化小康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全面调整);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情况的报告; 5.表决《黄冈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建议表决稿)》; 6.其他事项。
12月份 第6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一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 2.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草案); 3.审议2017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2018工作要点(草案); 4.审议《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草案)》; 5.其他事项。
常委会审议议题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7年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为科学、合理地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黄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编制办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设区的市州报送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鄂常办文[2016]10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市三级干部大会的工作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实现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崛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法制保障。 二、做好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安排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黄冈建设的要求,根据地方立法权限,突出我市立法重点,在前期征求意见、组织立法项目申报、论证评估立法项目的基础上,与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相衔接,对2017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作如下安排: (一)审议项目(2件) 1.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计划安排在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2.黄冈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计划安排在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二)调研项目(4件) 1.白莲河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示范区管理和保护条例; 2.黄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3.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黄冈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 三、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立法先行,突出地方立法重点,抓住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2017年度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要成立法规起草协调小组,由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人员以及专家组成。要做到任务、班子、人员、经费、时间“五个落实”,保证按期完成法规草案起草任务。法规草案原则上应在建议审议时间的一个月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的,提案人应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说明理由。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要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抓紧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调研项目在立法条件成熟时,可依法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报批、公布及上报备案工作。同时,认真制定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草案)。 (二)建立健全立法工作体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汇报重大立法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程序。立法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或者涉及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向市委报告。支持市政府在立法工作中发挥基础和支撑作用,依法行使提案权;汇集社会智力资源,发挥法学专家、律师等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囊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发挥人民群众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表决机制,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推进立法精细化。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健全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所有法规草案一审后要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立法调研要听取基层一线人大代表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有序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和法规草案修改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四、加强法规实施和法律监督工作 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法规实施机关严格落实法规的各项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认真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按照“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无权机关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五、抓好立法理论研究和法规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立法理论研究,把握立法工作规律,指导立法实践。认真做好立法各环节的宣传工作,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加强对新制定法规的深度解读和宣传,完善立法新闻发布制度,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法规实施的过程。 六、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的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需要,充实立法队伍。建立立法学习培训和调研制度,推进立法工作队伍正规化、专门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乐奉献的立法工作队伍。加强与省人大有关委室、市委法治办和法规室的联系,积极争取支持与指导。加强与其他市州人大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对2017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查批准《黄冈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审查批准《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作出《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黄冈全域旅游的决议》; 四、作出《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五、审议《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规定(草案)》,提请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黄冈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2017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2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区建设项目收支计划的报告。拟在2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环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优化市区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4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4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黄冈全域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4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宗侨外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拟在4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雷霆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6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6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宗侨外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打击网络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6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文化小康建设情况的报告。拟在10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在10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一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拟在8、12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6次会议上分别听取和审议重点建议及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由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工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5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在2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拟在8、10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上分别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在8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决算及2017年前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在8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在8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三、监督法律法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6项)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在2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在4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3.拟在3月份组织开展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拟在4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农村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在6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在6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拟在10月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司委、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四、专题视察调研(7项) 1.拟在3月份就市政府贯彻实施《关于开展“绿满黄冈”行动的决议》情况进行视察。由农村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2.拟在4月份常委会第2次会议期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市政府办理落实《关于调整市区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议案》情况进行视察。由教科文卫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3.拟在4月份就推进黄冈全域旅游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由民宗侨外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4.拟在5月份组织开展“雷霆行动”的专题调研。拟在6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由城环委、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5.拟在7月份就贯彻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加快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视察调研。由财经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6.拟在9月份组织开展黄冈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情况视察。由农村委、城环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7.拟在10月份常委会第5次会议期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由财经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开展“五行”监督活动 继续开展“黄冈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围绕“坚持履职为民、推进公平正义”主题启动“公正司法黄冈行”;围绕“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主题开展“精准扶贫老区行”活动。分别由城环委、农村委、民宗侨外委、内司委和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按照“有件必报、有务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代表培训工作计划
2017年是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之年,是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市五届人大的开局之年。为适应代表依法履职的要求,培养造就高素质代表队伍,更好地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常委会必须把代表培训摆在首要位置。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精神,结合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需要,制定如下培训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广泛学习法律、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金融和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通过学习,将全市人大代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依法履职促有为,凝心聚力谋发展上提升能力和素质。 二、培训内容 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活动的重要内容。全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政治理论。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以提高理论素养为关键,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论述。通过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有新成效。 2.人大制度。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学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基本知识,明确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和权利与义务,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增强人大代表职务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 3.履职能力。围绕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学习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财政预算、决算等内容;学习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法以及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各项活动等方面的规定,了解国家机关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方法和程序,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 4.综合知识。围绕提升代表综合素质,以更新知识结构为重点,树立全面学习观念,倡导代表广泛涉猎政治、经济、社会、人文、哲学、历史、现代科技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养,争做与时俱进的复合型人才。 三、培训形式 1.分类分层次培训。对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县人大工作者进行分类分层培训。 ——依法履职培训。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干部、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地点:红安干部学院;集中培训一周; ——新任代表培训。新任全市人大代表;在红安干部学院培训一周;适时组织其余人大代表分批赴北戴河、青岛、深圳等地人大培训中心开展培训; ——业务能力培训。市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分管副主任牵头,采取以会代训形式,自行组织集中培训。 2.创新学习形式。在学习载体上,坚持集中学习分批相结合,坚持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坚持学原文与座谈研讨、专题辅导相结合,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灵活采取课堂教学、座谈交流、专家辅导、电化教学、实践观摩等多种学习形式。培训中要丰富文化教育活动,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激发代表激情,提升综合素质。 四、培训要求 1.突出培训效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开展对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培训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地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营造学习氛围。人大常委会领导要带头参加代表学习培训。带头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带头开展调查研究,作学习培训的表率。各位代表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3.精心组织实施。代表培训活动由常委会秘书长统一领导,代工委、办公室分别负责各相关学习活动 的承办落实。履职培训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培训方案,联系培训事宜;代表职务培训由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培训方案,联系培训事宜;业务能力培训由常委会办公室协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培训方案,联系培训事宜。履职培训、代表职务培训,由研究室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办公室负责保证必要的学习经费,为机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各承办部门要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创新方式,确保学习培训效果。 以上培训工作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
© 2020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