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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冯新华同志辞去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9-01-11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1月11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冯新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冯新华同志辞去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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