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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大调研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时间:2013-06-0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武穴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28日至30日,武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勇平、副主任张仲华,带领法工委、代工委和办公室同志组成检查组,对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

       这次调研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依据,认真调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切实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调研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刑事立案监督情况;侦查活动监督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情况;审判监督情况;监督制约、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情况;公诉制度建设和公诉工作情况;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办理和查处情况;检察官办案环境和队伍建设情况。

       调研组一行听取了检察院主要领导的情况汇报,察看了检察院的建设情况,座谈法院、公安局主要领导的情况反映,随机抽查了10份案卷进行了查阅。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专门的法律监督权。两年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3件,初查42件,立案26件3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件19人,要案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余元;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65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促使侦查机关主动立案1件1人;认为侦查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其立案27件;决定不批准逮捕38件68人、不起诉14件14人,监督侦查机关撤回提请逮捕48件123人、撤回移送起诉10件15人,决定追捕19人、追诉7人;提出口头建议12件次,进行各项检察监督54人次,检查发现不当情形并提出口头建议20次、书面建议12份,对监管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份;受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和复核的案件9件12人,改变原不捕理由1件1人。

      听取汇报后,调研组成员对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市人大主任郑勇平同志说,市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在法律监督还是在其他检察执法方面,都是武穴政法系统的一面旗帜,为武穴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他指出,人大的监督对于检察院来说,是监督更是支持,希望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检察院自身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勇于实践创新,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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