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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

时间:2013-10-1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处理工作力度,武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审计法》、《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审计查出问题实施定期报告制度。
   9月26日,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斌主持召开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对2012年度政府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的主要问题进行督办,对市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等9家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对问题的整改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为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王斌副主任强调,市政府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各部门加强领导,建立制度,认真督办,切实作好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工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明确规定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和处理的原因及责任;准备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及时限;建立防范问题的长效机制情况。将整改同问责双管齐下,对违纪违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把揭问题、提建议、促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市政府应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对在整改问题过程中工作不主动、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建立起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再督办、再整改。
   会上,各单位负责人纷纷表态,要认真领会审计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总结问题发生的规律,从源头上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加快建立堵洞的长效机制,确保审计整改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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