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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司法监督质效 努力建设和谐美丽团风

时间:2013-10-1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以来,团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保障和促进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根本点,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人大司法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的作法和体会是:
一、深化认识,夯实司法监督工作基础
   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三项职权中,最主要、履行得最经常、涉及内容最广泛的是监督权,而司法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充分意识到,加强司法监督,对于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首先它是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法规的需要,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次,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第三,它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第四,它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自诞生以来,始终把司法监督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加强领导。我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由一名熟悉法律知识、有过司法工作经历、工作经验丰富的副主任分管法工委,牵头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同时实行主任会议集体领导、集体负责制度,主任会议成员集中讨论、研究、决定、部署内务司法监督工作,法工委在主任会议领导下负责办理落实具体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建设,积极网罗人才。换届选举时,将一名熟悉内务司法工作的干部提名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又将一名通过全国司法统考、在司法机关工作多年的年轻干部调入人大工作,任命为法工委主任,负责法制和内务司法监督工作。三是加强法工委组织机构建设。安排办公室信访科协助法工委工作,合署办公,充实工作力量,还分工两名委员专门联系法工委。四是组建“智囊团”。聘请了4名法律专业人士为兼职法律顾问,负责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和助手,为人大司法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司法难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司法监督工作环境
   1、采取多种措施,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换届后,我们狠抓了法律学习和培训,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印发学习资料。我们先后购买监督法和《监督法学习问答》共1000余份,分发给全体人大代表、县“四大家”领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并要求相关单位组织学习。二是开展辅导培训。我们除围绕会议审议议题开展培训学习外,每年还要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法制培训班或辅导报告会,已连续举办了两次,第一次是去年4月,举办代表培训班,分别邀请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领导和法律专家讲授监督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知识,驻本县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市四届人大代表和全体县四届人大代表参加了培训学习;第二次是今年6月,利用召开县委中心学习组(扩大)会议的有利时机,组织举办监督法与宪法、地方组织法专题讲座,邀请省人大法规室副主任腾鑫曜作了专题辅导报告,本县全体县级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26个政府组成部门全体班子成员,司法机关庭、科、所、队、股以上干部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三是策划电视宣传。组织指导协助县电视台采编人员制作专题节目,录制专题片连续在黄金时段播出。四是组织法律考试。将宪法的、监督法等纳入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这些作法,较好地宣传了宪法、监督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精神,为其更好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以普法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近两年,我们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关于“六五”普法工作安排情况和关于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情况三个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确定了五大内容和五类重点对象,并督促县政府及司法部门采用各种方式开展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此外,我们还协同司法部门在县电视台、有线台、政府门户网站、司法网站开辟了《普法之窗》、《法律在线》专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收视率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宣传方式进行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较好。
三、健全制度,强化司法监督法律权威
   人大工作程序性强,司法监督更是如此,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按照十八大精神和监督法的规定,结合人大工作具体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为此,我们于去年分别对原一、二、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6项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使之更加符合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如我们将原《监督工作三项制度》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增加了“邀请上级或本级部分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司法监督活动’’、‘‘邀请公民旁听’’等内容,还将原“听审专项报告票决制”、“审议意见举手表决制”等制度中的“举手表决”和“书面投票表决”更改为“电子投票表决”,对原有的但与十八大精神和监督法无抵触的几项制度则予以保留,继续执行。去年,我们还制定通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则则》、《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关于对两院提请任命的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和供职发言的制度》等8个规范性文件,从而建立了一整套规范人大监督行为的制度体系,避免人大司法监督的随意性,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质量,强化监督权威。
四、突出重点,增强司法监督工作实效
   由于受时间、精力的限制,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不能面面俱到,应当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在工作中,我们注意围绕重大事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依法实施监督。
   1、紧扣司法工作重点,听取审议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我们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先后听取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民事、刑事审判工作、办案质量、案件执行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县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办案质量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县公安局关于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执行情况和关于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情况、办案质量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并要求司法机关在三个月内办理并答复。司法机关非常重视常委会提出的建议,认真办理落实,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
   2、突出司法监督针对性,坚持围绕会议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我们十分注重围绕会议议题或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常委会审议报告和开展司法监督搜集第一手资料。去年至今,我们先后对公安机关关于社会治安工作、经济发展治安环境、办案质量情况和警务信息化情况开展了调研,还对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的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掌握了我县司法机关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形成调研报告,由主任会议审核通过,再提请常委会审议,常委会依据调研报告和审议发言,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议意见,交有关司法机关办理落实,并跟踪督办。
   3、力求解决实际问题,组织代表开展持证视察活动。我们每年都要组织代表围绕会议议题或特定问题开展视察活动,以促进有关问题或事项得以有效解决。如,我们组织部分代表到县看守所进行视察,在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努力推进监管设施现代化建设进程,改善监管条件和生活条件”等建议。公安部门及看守所负责人表示要认真落实代表建议。在督办过程中,我们发现公安部门虽然克难奋进,努力改进了监管工作,但因债务沉重,设施建设仍然滞后,还存在安全隐患。主任会议对此高度重视,专程到县看守所进行视察,对看守所的建设管理问题形成了共识,决定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向县政府通报情况,加强与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沟通,争取政府在资金上扶持,使看守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终于得到解决。现在,看守所软硬件建设都得到提档升级,监管工作安全有序,面貌焕然一新。
   4、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难点和社会焦点问题,实施具体案件监督。去年,我们接待了一位特殊“客人”。原来,12年前,我县但店镇丰家大湾村民丰某在一私营工厂打工时发生工伤事故,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其身体致残并留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法院判决后,因个体业主长期在外,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长期未能执行到位,丰某本人和其儿子经常到法院讨要说法未果,于是给省人大常委会写信,并坐着轮椅亲自到县人大机关申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丰成和分管副主任涂军对此案极为重视,多次到县法院现场会诊,要求法院创新执行方法,拓宽财产查询渠道,加大执行力度,限期执行到位。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督促下,这起长达12年久拖不决、执而未结的经济赔偿案件终于在2012年国际劳动节期间执行到位,圆满结案。丰某全家对县人大常委会万分感激,特意给人大机关寄来了一封诚挚的感谢信。今年5月,我县发生一起恶性凶杀案,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侦查,但近三个月来进展不大,至今未破案,此事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受害人家属但某、江某对公安机关不满,遂给县人大写信,并到人大机关上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丰成高度重视,亲自接访,并在信访件上作出批示,还亲自签署了案件交办函,要求县公安局全力破案,限期报告办理结果,此后还带领分管副主任和法工委负责人亲临现场督办。县公安局十分重视,迅速补充了侦查专班,抽调了精干警力和技侦人员,加强了办案力量,发布了悬赏通告,重金征集破案线索,不破案不撤兵。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处理之中。
   5、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把加强信访工作作为强化司法监督的有效途径。一是成立了信访领导小组,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二是成立了信访接待处理工作专班。明确信访科为接待主体,各工委全力协助配合,法工委负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审核把关和督办协调。三是建章立制。我们根据《监督法》和《信访条例》建立了《人大机关信访接待处理办法》、《案件交办转办督办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人大常委会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等一整套信访工作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四是督促解决群众诉求。如我县但店镇一位姓熊的同志因其妻被客运公司的客车撞伤致残,诉至县法院后迟迟未判决,故来人大上访。此人言辞激烈、行为异常,多次欲冲击正在召开的县委常委会会议,并扬言不解决问题就从办公大楼上跳下去,以死相威胁。我们一边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平息其怒气,以防不测,一边找来法院经办人员和肇事方家属了解案情,找到了问题的症结:熊某认为对方赔偿的钱太少,不服法院的调解意见。因此我们对症下药,首先做通当事双方思想工作,然后向法院发出督办通知,要求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此案。经法院再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这件上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去年元月至今年9月,我们共受理涉法涉诉方面的来信来访167件(次),按照“五句话、二十字”的原则和“四个100%”的目标要求,及时进行了处理,已办结152件,办结率91%(其余的正在督办落实之中),有效地维护了宪法、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大群众对人大的信赖,树立了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权威。
   6、完善任免程序,促进司法机关队伍建设。我们注重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约束,将推进司法队伍建设作为人大司法监督的重要环节来抓。一是我们每年都要几次深入两院调查研究,全面了解队伍现状,要求两院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二是对两院拟任人选提前介入,先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领法工委、代工委负责人到该单位对拟任对象进行座谈,了解基本情况,然后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是否任命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客观公正,我们委托党校命题和制卷、阅卷,委托县纪委监考,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回避。三是加强任后监督。先后对县法院院长、1名副院长、2名庭长进行了工作评议,对县公安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干警进行了执法评议,对司法局进行了工作评议,改变了过去“任了就了”的做法,做到了任前、任中、任后全程监督。
五、不断总结,努力提高司法监督工作水平
   在司法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始终注重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行使人大职权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注意维护大局,在重大问题上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同时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敢于坚持原则,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坚持原则和讲究方法的关系。遵循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事后监督、不直接处理案件原则,不干涉司法独立,同时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采用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视察、专题调研、受理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具体案件监督等形式进行监督。三是重点监督和一般监督的关系。监督中,把抓重点、抓典型与解决普遍性问题相结合,促进共性问题的解决。四是监督事和监督人的关系。把监督事和监督人有机结合,既监督纠正违法案件,又依法追究违法人员,追究错案责任和执法责任。五是监督和支持的关系。监督违法行为和支持合法行为相结合,把监督作为对相关工作的最好支持,做到监督不干预,监督不代替,通过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近几年来,我们虽然在司法监督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监督的方式不多等,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虚心学习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以及各地先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好作法,按照全省、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大调研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司法监督工作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团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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