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上旬,团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先后深入到了8个乡镇场调查情况,召开了相关部门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座谈会,着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团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以及在发展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等情况。
检查组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颁布以来,团风县政府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带动农民致富、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和农产品商品化及农民市场观念的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合作意识的逐步增强,在县领导高度重视,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引导、培育、扶持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快发展。目前,已组建起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24个,其中: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86个,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94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68个,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24个,林业专业合作社40个,其他12个,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检查组建议: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思想,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项战略措施来抓,抓好示点试范落实扶持政策,明确目标责任。通过多种形势,在农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合作知识宣传教育,使他们真正的了解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增强他们的合作意识,通过典型引路、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增强他们参加合作组织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掌握正确的工作法,对合作组织做到“引导不干预、推动不强迫、指导不代替、帮助不包办”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合作。在当前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应围绕“以钱养事”,鼓励和引导基层农业服务人员,大学生回乡积极创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带动一方产业,达到农民共同致富的专业合作社,县委、县政府要给予奖励。二是加强指导服务,规范运行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各类农民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的示范过程,帮助和监督各类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分配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管理、监管约束机制,有效地风险调节机制,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以及自我发展与自我服务机制,提高合作水平。积极推动合作组织从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加强对农民专业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经营、管理技术、信息等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三是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1、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行政策,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费减免、银行贷款、用地用电和农副产品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进一步地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对内部制度规范,运转正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同时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资金作抵押或以合作社社员联保的形势办理贷款手续。3、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力度,对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比较明显的合作社,政府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一定的经费,用于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4、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承担政府实施的农业工程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农民技术培训等,逐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承担农业工程建设和农技推广项目的重要载体,增强农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