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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刍议

时间:2014-09-19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加强人大监督、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探索适合新形势新任务的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监督能力,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前提。要履行好监督职责,首要的是要抓学习强素质,注重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调查研究水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依法履职能力。要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逐步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专业知识结构,选择有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各界优秀人士充实进监督队伍,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工作机构的参谋服务作用。

精选监督议题,夯实监督基础。选好监督议题,确定监督重点,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基础。要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紧扣党委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使人大监督与党委决策同向,与政府工作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要创新选题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广开思路,广纳言路,探究问题的根源,抓住实质问题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找准监督切入点,善于审时度势,把握监督时机,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切入,借势发力,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职能。健全监督制度,强化职能职责,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途径。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改进执政方式,突破传统的党政不分的工作习惯,改变党政共同决策、联合行文的作法,善于把党委的决策通过人大途径变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要建立健全常委会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

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完善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机制,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关键。要创新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视察检查、评议、询问、质询等多种监督方式,打好“组合拳”。要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完善审议意见形成及办理规定,完善交办、研办、督办、回复、票决等监督程序和方式,确保监督实效。要整合监督力量,实行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强对审计、监察等行政监督结果的运用,构建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督平台。要建立完善考评机制,把“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党委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政府专项工作评议和任命干部的主要内容。要建立规范的监督公开制度,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将监督工作情况及“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监督透明度。

强化刚性监督,提升监督权威。消除思想障碍,善于敢于监督,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保障。人大监督是一种法定性、强制性较强的监督,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转让。放弃监督职权或监督不力,是一种失职、不作为。人大监督既要讲善于监督,更要讲敢于监督,做到敢于监督不失职,善于监督不越权。要依法启动监督处置机制,对审议报告未通过,不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以及执行不力、执行效果不好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大胆及时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方式,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程序性监督为实质性监督,真正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力度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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