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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视察、调研工作的几点看法

时间:2013-01-03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视察、调研作为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的常用方法和重要途径,要使其真正达到促进“一府两院”工作这个最终目的,我想,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课题的选择上要注重一个“准”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地方人民群众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为此,人大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应该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直接、最紧密、最迫切的问题开展。具体来说,就学、就医、住房、保障、交通、收入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民群众最希望得到解决和改善的问题,也是大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多年来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开展视察或调研,为地方党委提供提供决策参考,为地方政府指出努力方向,使上述问题逐步得到改善和解决,就是改善民生,就是促进社会和谐,就是为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二是在方式的采用上要注重一个“新”字。通常情况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视察或调研,大多都是采取由调研课题的相关职能、负责单位作情况汇报、在相关单位的安排下看几个现场的方式进行。但是,这种方式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弊端:相关职能、责任单位汇报的情况的情况不一定真实,他们往往是将成绩长篇大论、将问题蜻蜓点水;查看的现场由于是相关职能、责任单位安排的,人大视察、调研人员看到的也往往都是一些好的典型;视察、调研人员只能了解课题的成绩,不能掌握课题的问题。应该说,人大就某一个课题开展视察或调研,了解成绩固然重要,因为它可以起到宣传、推广经验的作用,但是掌握问题才是出发点,掌握了问题才有可能解决问题。所以,视察、调研要从课题的正反点去着手,真正达到发扬成绩、整治症结的效果。具体来说,人大开展视察或调研活动,可采取先听相关职能、责任单位汇报情况,在由视察或调研人员自行查看相关现场的方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详实地掌握所需的资料。

  三是在报告的总结上要注重一个“实”字。视察或调研报告是整个视察或调研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整个调研活动中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其质量决定着整个视察(调研)活动的作用和意义。通常情况下,大多数人大视察和调研报告都是根据视察或调研课题的职能、责任单位的汇报材料,把成绩和做法大篇幅地总结一番,然后从宏观上想当然地指出几个存在的问题,再就是提出几条无实际操作可能的意见、建议。这就是在走“程序”,就是“无为人大”的一个重要体现。应该说,人大视察和调研报告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出台决策、政策的重要参考资料,要做到客观、真实、科学、合理、可行。这就要求视察或调研人员在通过前期的直面了解以及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文字的形式将了解掌握的情况表述出来,在肯定课题工作成绩的同时,毫不避讳地指出各种存在的问题,并将问题细化,然后根据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在成果的运用上要注重一个“效”字。形成视察或调研报告不是视察或调研活动的终点,终点是将报告这一成果加以运用,并促使其效果最大化。这就要求,将视察(调研)报告转送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责任单位,进而达到发扬成绩经验,解决落实困难问题的最终目的;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责任单位根据报告,拿出有效、可行的办法、措施,抓好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做到困难、问题不解决,人大督办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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