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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时间:2013-04-08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是一个重要的群体,具有特殊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公众性。人大代表的履职效果和好与差,关乎代表与人大的形象,关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质效。如何做一个合格、受群众拥护的人大代表,笔者认为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尤为重要:
     
      一、注重学习
      学习是提高认识、增强本领、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在各个行业、各个岗位上有代表性。但由于行业局限,对全局或其他行业可能了解不是很多,在履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受个人专业知识和工作领域的限制,对人大代表性质、地位、履职要求等方面的认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应该说,代表履职不仅要具有代表人民依法履职的愿望,还要具有代表人民依法履职的本领,这就要求代表要充分掌握履职所需的基本知识,逐步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一是学以知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高层次的组织形式。在这一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人人当家作主,而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代替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能不能履行好代表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能不能实现,关系到民主渠道能不能畅通,关系到民主政治建设能不能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作为人大代表,大家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既是荣誉和权力,更是责任和使命。

    二是学以明法。人大代表参与行使的每项职权,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程序性都很强,参与讨论决定的也都是涉及国计民生和关系武穴发展的重大问题,需要很高的素质,需要具备很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法律水平和文化知识水平。广大代表要通过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大局观念,做到心里装着大局,言行维护大局,工作服务大局;要增强群众观念,以人为本,民利至上,常怀为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责,乐当反映民意的代言人,争当维护民利的热心人;要丰富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行事,以法作则。人大代表都是各方面的优秀代表人物,广受人民群众信任,具有较高的素质。同时也面临着迎接新的任务、新的职责、新的使命,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尤其是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以更好适应岗位和职责需要。

    三是学以致用。人大工作有自己的明显特点,讲法律,讲程序,讲规则,人大代表可以行使哪些权力,这些权力在什么时候行使以及通过什么程序行使,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因此,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是人大代表必备的一项基本功,是人大代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前提条件。希望大家加强人大业务知识学习,掌握人大工作的方式、特点、原则和要求,掌握审议报告和提出议案、建议的方法,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和现实把握能力,更好了解角色、进入角色、胜任角色,成为人大工作的内行,真正把市委要求做、法律规定做、“一府两院”需要做、人民群众希望做和人大能够做的事情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二、发挥优势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代表着人民的意愿,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体现民意、凝聚民心、集中民智。人大代表要注重充分发挥这种特殊优势和重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扩大群众基础,增添社会力量。

     一是发挥扎根群众的优势。吴邦国同志曾经说过,人大工作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群众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优势。人大的重要工作和活动,都要问计于民,晓之于民,公诸于民,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议。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朝夕相处,最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愿望,应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要求,发挥疏解矛盾、凝聚民心的作用;通过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和活动,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依法将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的意志。

     二是发挥广泛性的优势。国家权力机关是民意的集合体,是各方利益表达的大舞台。这里既需要有政治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型代表,也需要勇于直陈基层实情的基层代表。来自党政机关的人大代表,对社会的接触面比较广,视角较为宏观。来自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方面的人大代表,对社会的接触比较“专”,视角较为深邃。来自企业、基层的人大代表对社会的接触比较实在,视角较为直观。人大代表这种识事、经历和知识的互补性,正是国家权力机关民主的活力所在、议事的优势所在。代表们虽然职业不同、经历各异,但都肩负着全市人民的重托,务必要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更好地为武穴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是发挥集体、个体作用的优势。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职权行使的原则,也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准则。人大代表集体行使权力,一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二要依据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三要“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代会行使国家权力,是集体行为,每个代表只是国家权力的参与者而不是决定者。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构筑国家权力机关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基础,构筑国家权力正常运作的牢固平台,是为了保证人大的权力控制在大多数人的手中,保护了国家权力真正受到人民的支配,得到人民的支撑。为了保证代表在人代会上的组织主体地位,法律要求任何表决必须符合“较多数通过”(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这些法律规定,把人大代表在人数上的量、议事上的质、权力上的度这三者严格地统一起来,以保障人大代表当家作主的地位。当然,人大集体行使国家权力,并不否定代表个人的作用,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并不否定代表个人权力行为的主动性。这是因为,人大集体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否得当,其重要条件是每个代表是否坚持真理、坚持事实、坚持法制;人大集体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否得民心、得公理,其重要条件是每个代表是否尊重客观、尊重规律、尊重民意。只有每个代表充分发挥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才会有生气、有活力。因此,人大集体行使权力的原则要求,与代表主动行使职权的负责行为,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体现了集体与个人的辩证关系,反映着我们的国家权力“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运作过程。

      三、善于实践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光荣使者,大家能否有效行使代表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仅直接影响到人大的形象和权威,更决定着人民群众能否最终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为此,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时,至少要把握好以下四点:

     第一,政治上要坚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要明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它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在人代会及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中,大家要坚决贯彻党委的意图;在日常工作中,要明确人大尽管同“一府两院”性质、职责、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市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中心,都是为了武穴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第二,观念上要创新。作为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在观念上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学会用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知识武装自己,在致富观念、就业观念、教育观念等各个方面,能够积极适应新形势,为广大群众作表率。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要立足本职坚持开拓创新,在各行各业不断创造新业绩;在发挥代表作用中,就是要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为民代言、为民谋利的新途径和新举措。

     第三,履职上要尽责。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每位代表都代表着一定数量选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活动不是个人行为,要对选民负责,受选民检验。人大代表要更好地为民服务,就必须强化代表意识,认真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各项审议、选举活动,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密切联系选民,善于将大多数人的分散、无系统的意见,经过分析、研究,上升为集中、系统的意见,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积极主动开展履职实践,以履职活动的实效诠释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使命,有力地助推“一府两院”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作风上要正派。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为人民代言,必须洁身自好,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切实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努力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代表。要强化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公民学法、懂法、用法,决不能有特权思想和有损人大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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