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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3-05-14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情、知晓民生、反映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加强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特别是换届以来,我县人大信访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的直接指导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人大信访工作,把心思定位在帮助群众上,把认识体现在行动上,把接访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把人大信访工作与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化解矛盾,主动为民解忧,连续七年实现了无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无赴省集体上访的目标,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促进了全县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

      一、信访受理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
     
     换届以来至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来信来访233件次,其中来信139件次,来访94人次;初信(访)197件次,重信(访)36件次。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相对集中,其中涉法涉诉、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改革改制、环境保护占信访总量的80%,人民群众对人大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一)确保三个到位,夯实人大信访工作的基础
     
组织领导到位。把信访工作纳入了人大监督的整体工作中,成立了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联系法制和信访的两位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确定法工委具体负责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的登记、交办、催办、归档等“一条龙”服务工作。主任会议定期对信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建立常委会主任每月信访接待日制度,并向社会公示,积极参与全县大接访工作,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工作机制到位。着力健全基础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主任信访接待日、信访事项登记处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工作情况通报信访工作制度,研究制订了信访工作流程图,对信访工作的每一环节都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争取县委县政府把人大机关列为了对县直部门信访工作进行考核的成员单位,提高了相关部门办理人大信访事项的主动性;加强与“一府两院”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通报信访态势和工作情况,实行重点案件共同会商处置,使人大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督办落实到位。督办是人大信访工作的核心,对于重大信访案件、信访难题,对协调难度大的信访件,常委会主任主动约见相关部门负责人前来共同商讨办理工作。采取电话督办、现场督办、专题督办等多种方式,及时办结了一批重点信访案件,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如我县但店镇丰家大湾村民丰炳安在一个体工厂遭遇工伤,经多家医院抢救方脱离危险,致残并留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经法院判决后,因个体业主长期在外,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本人和儿子经常到人大和法院讨要说法,一来就是一整天,还多次给省人大写信要求督办,常委会领导对此极为重视,多次到法院现场会诊,要求法院创新执行方法,拓宽财产查询渠道,加大执行力度,功夫不负有心人,一起12年悬而未果的案件终于在2012年劳动节执行到位,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其儿子还为人大常委会机关寄来了感谢信。

    (二)坚持三个结合,找准人大信访工作的切入点
     
与议题调研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机关联系群众紧密的特点,结合议题调研,组织开展了“代表走访月”活动,深入企业、农村和社区,走访人大代表和群众,掌握信访动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以及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及时进行梳理形成调查报告,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推动了一些问题的解决。

       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少数部门变相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进行了纠正,规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司法行为,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纳入常委会议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管理和经济发展治安环境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和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审议意见,及时督促法检两院和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三)注重三个创新,找准人大信访工作的着力点。

       创新工作理念。人大信访工作是民心向背“大考卷”,常委会始终将来访群众当考官,把信访案件当考题,视群众满意为答案,真正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诉求当家事,增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我们根据人大机关信访工作的特点,积极推行信访接待“五歩工作法”, 即:1、热情接待,真诚关心;2、耐心听取,弄清情况;3、讲明政策,正确建议;4、合理引导,排忧解难;5、督促办理,跟踪问效。我们始终注意工作态度,基本做到了来有迎声去有送语,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给予解释,帮助群众寻求维护切身利益的最佳实现途径,尽量让当事人在维权方面少走弯路,减轻负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我们的诚恳,也使人民群众充分理解人大信访工作,来访群众基本上做到了带着怒气来,心平气和地离去。

      创新接访方法。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信访干部以我县每月10日的“千名干部进百村、下百企,解民忧、促稳定”活动为契机,实行定点接访、专题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把“办公桌”搬到基层一线,变“背靠背”为“面对面”,变“你上来”为“我下去”,变“你约我”为“我约你”,零距离体察民情。蹲点调研,走进矛盾,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困于民,助推一项项惠民政策措施出台,从源头上***信访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接访人员组成。针对上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重点难点问题,我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集县人大常委会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会诊”,研究案情,指出“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解决方案,转交承办部门,提高转办的针对性;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常委会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困惑与困难

    (一)人大信访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很多地方由于受人员、编制、经费等因素的制约,人大信访工作无专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往往由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一名干部兼任,只能应付日常群众来访接待和信件处理,缺乏严格系统的业务培训,对一些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还不够熟悉,接访水平和监督意识还有待提高,解决问题的力度难以适应当前信访工作的客观需要。乡镇人大没有建立信访接待机构,信访工作网络出现“空档”。

   (二)信访工作没有形成很好的合力。人大信访工作部门与同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整体联动,信息沟通交流还不十分通畅,当事人多头上访时,造成几大班子同时转办交办的情况时有发生,增加了承办单位的工作量。人大系统内部纵向之间上下呼应、协同一致的联动机制尚有欠缺,特别是一些重大信访信息的协调、分析与研究工作比较薄弱,影响信访处理效果。

    (三)人大信访工作未突破原有的固定模式。由于现在不提倡个案监督,涉法涉诉还停留在“收收转转、访访谈谈、不痛不痒”只靠文书往来的局面上,人大信访工作仍是低层次的转办交办督办,群众满意度不高。

    (四)各种诉求越来越高,人大信访工作形势十分严峻。部分上访人试图通过上访一次性解决其所有困难和问题,提出种种不合理诉求,漫天要价,信口开河,无理缠访闹访,向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施加压力。诉前信访和诉中信访增多,办案压力不断增加。信访工作出现了“边审边访”现象,当事人为了给案件审理施加压力,在立案、审理阶段就开始上访,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特别是新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新法所修改的内容与执法机关的办案理念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对等、不相适应,导致涉法涉诉信访量居高不下。

     三、对策与思考
 
 

     针对当前影响人大信访工作的困难,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只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就一定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有新的突破。我们认为,要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整体联动,着力构建人大信访工作新格局。必须建立健全一个“上下贯通、纵横相连、责权明确”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人大、政府、乡镇三层信访工作网络,明确人大与“一府两院”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职责。理顺与上级人大之间的网络纵向关系,对上级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要及时交办、重点督办,限期回复,减少越级信访;理顺与本级“一府两院”的网络横向关系,进一步完善人大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人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一认识,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共同研究疑难信访案件,会商重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开发建立本地区的信访信息查询、统计、管理的数据平台,实现与上级人大、“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做到信访资源共享。通过机制体制的创新,形成工作合力。

    (二)发挥代表作用,探索代表参与人大信访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分布面广、联系选民多、基层情况熟的优势,以“人大代表之家”为阵地,积极开展人大代表参与矛盾调处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走进农户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联系群众、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新平台,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注重激发各乡镇人大及代表的潜能,让人大代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把一些信访问题通过人大代表控制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就地化解矛盾,真正控制住信访量的上升。

   (三)加快信访工作立法,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和秩序。信访工作实践中很多群众是因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而信访,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信访达到个人超额利益或非法利益。这部分人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只要闹就能解决”思维定式的影响,通过非正常上访向党委政府放压,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目前关于‘非正常上访’尚无明确法律界定,所以在实践中非正常上访终结常遭遇尴尬,信访机构不理直气壮,有的上访人不接受,有的机关也不认可。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法》,从立法上确立非正常上访终结制度,科学界定非正常上访的涵义,让上访人知道怎样通过合法程序反映诉求,明白非正常上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非正常信访”和“无理上访”的惩处力度,使非正常上访案件始终有法可依。规范人大信访秩序。

  (四)加强人大信访工作队伍建设,适应信访工作新要求。要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信访工作经费和车辆,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召开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使人大信访干部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信访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关心和爱护人大信访工作人员,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交流和使用,使人大信访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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