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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基层“一府两院”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

时间:2013-05-14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府两院”领导干部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从目前的实践看,个别基层“一府两院”领导干部不了解或不尊重人大的法定地位,有人甚至在向人大报告工作时给人大“布置任务”,令人啼笑皆非。这种现象的存在,影响根本政治制度的落实,消弱国家权力机关的威信。因此,有必要提升“一府两院”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

     一、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建立高效的人大宣传工作队伍,向包括基层“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在内的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的内容可包括“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重要代表活动,等等。既要注重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车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大胆使用网络、手机资讯等新兴媒体。宣传的方式要灵活,与受众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通过宣传,使人大的法定地位和重要作用入耳、入脑、入心,提高基层“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对人大工作的认知水平。

     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举办基层“一府两院”领导干部人大知识培训班。与组织部门协调,将人大工作知识列入同级党校培训教程。综合运用讲座、交流、考试等多种培训手段,使基层“一府两院”领导干部较为系统地掌握人大的历史、现实和主要法定职权,从内心深处提高其对人大工作的尊重程度。

     三、加强轮岗交流工作。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适当安排拟到“一府两院”任职的领导干部先在人大常委会机关顶岗学习,亲身感受人大工作的法定程序、民主氛围,提高其对人大工作的认同感。通过在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学习锻炼,促使到基层“一府两院”任职后的领导干部尊崇人大的法定权威,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带头贯彻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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