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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理应接受人大监督

时间:2013-01-03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据世界银行预测称,到2030年,中国社保基金总额将高达1.8万亿美元。如此巨额的社保基金,如何规范管理,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12月20日,从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传出消息,明年在这方面有新动作,将首次向全国人大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保基金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置于“阳光”,不仅有助于社保基金更安全、更规范地运行,而且强化了政府对社保基金的“兜底”责任。一方面,这是法律使然。12月22日,酝酿已达16年之久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经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三审,包括全国社保基金将定期披露信息,并接受人大监督,以及基本养老金缴纳截止年限灵活化的新规将写进草案。还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这也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财政预算监督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当是题中之义。另一方面,也是形势所迫。近年来,社保基金征缴办法不规范,未开征社会保障税,基金征缴缺乏强制性、规范性和透明性,有的存在协议缴费、随意减免、差额缴拨问题,致使欠费和收入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专项清查结果显示,1992年至2004年,仅养老保险金就有约100亿元被挤占挪用;2006年曝出的上海社保案中,被挪用、侵占的涉案金额达百亿人民币,更是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同时,社保基金在投资领域也是屡屡传出丑闻。据报道,2008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7000亿社保基金的32%投资股票,当年亏损达394亿;还有,前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经理刘雨宏因涉嫌违规审批社保基金7亿余元非法运营,造成损失5.2亿元。

  然而,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尚处在转轨时期,要在地方全面建立完备的社保基金预算还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首先,利益本位化、管理多元化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大多数省市的社保基金既有“县级统筹”,又有“市级统筹”、“省级统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都参与社保基金的统筹和管理,这不仅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而且造成地区、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和集中运营,无法发挥规模效应。由此,也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以及维持高昂的社会保障管理成本。其次,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真正全面建立起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居民边际消费倾向的下降,影响了政府财政政策启动内需的效力。尽管《社会保险法》所确定的制度框架,为公务员群体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模式,但方案细节尚未敲定。由于存在养老金双轨制,导致待遇差距过大。有的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企业和社会筹集部分的到位率很低,主要依靠财政补贴,也不能很好体现社会保障的权利与义务对称原则。此外,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擅自办理提前退休,对此国家又没有明确过硬的制约措施。有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盲目攀比,自行增加补贴项目,提高待遇水平,增大了基金支出的压力。由于企业效益不佳、征缴手段不强以及享受保障对象失控等原因,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逐年增加,基金积累率逐年下降,基金的刚性支出与弹性收缴的矛盾日益加剧。上述问题的存在,对于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然而,任何一项改革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更何况,社保基金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是“高压线”。因此,务必坚定信心,全面推进社保基金预算,并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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