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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时间:2013-01-03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胡锦涛同志在《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中说,“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我认为,加强沟通协调、源头治理、机制探索,在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一、加强沟通协调。要整合力量,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监督和沟通平台,形成整体联动工作合力的正能量,全面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涉法涉诉部门要通过电话、信函、会议、网络等途径,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交办信访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个别典型案件的办理情况,按照信访件办理的职责分工,各自办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件,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支持与配合,并将办理情况认真登记在册。要整合部门的力量,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各尽其力,把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结合起来,当发现信访者多方重复上访时,各部门应及时通报信访件办理情况,避免其他部门重复受理、转办或交办,造成信访资源的浪费。要高度重视个别典型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力争做到上级部门转办或交办的信访件“转办件件有回音,交办事事有着落”,以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源头治理是减少信访问题发生的根本举措。从涉法涉诉信访件的案情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件,是由于源头工作不力或不规范,逐步升级而成为信访突出问题的。在基层行政工作或社会管理过程中,少数部门没有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的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典型舆情信息和社会突出矛盾监控不力。在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后,又没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事要解决,化解积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扎实解决问题,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而是推向社会,向上移交,造成信访压力。

  三、加强机制探索。要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涉法涉诉信访件中,相当一部分信访件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但当事人出于个人利益考虑,以各种不同的申诉理由到不同的信访部门申诉,对信访部门施加压力和影响,使信访部门疲于应付。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针对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反复申诉的问题,经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多数涉法涉诉信访件都是因为利益的缺失与差异而形成的。建立以利益补偿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给利益受损者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提高社会公平的程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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