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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之浅见

时间:2013-04-2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是广大人民说话陈情之所。广大人民群众到人大常委会上访,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又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信任。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顺应民意,充分运用监督职能,全力解决好群众信访所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基层人大常委会怎样才能做好信访工作呢?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来信和来访的人民群众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和社会各个阶层,具有十分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的来信来访信息可以使人大常委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的意见、建议,了解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满意程度,是人大常委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平台,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环节和手段。要深刻认识到,信访工作是基层人大常委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基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重要信息来源,是人大常委会对外的形象“窗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应有职责之所需。

      二是运行机制要完善。人大信访不直接处理问题,而是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信访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而现实中转办效果往往很不理想。为了提高转办的效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要把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同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的全局,建立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两院”信访部门之间沟通、协商、联动机制,加强交办督办力度,推动信访问题解决。具体来说,人大常委会在接访时,要建立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信访局、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联合接访的模式和机制,以求达到方便信访人与责任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利于人大常委会与以上相关单位直面协商和确定案件办理责任的分解与落实的良好效果。

      三是代表作用要发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让代表参与信访工作,既是将群众监督转化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的具体方式。因此,人大常委会要积极为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创造条件。要广泛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和走访联系选民,把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意见、要求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起来,作为建议交由“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要尝试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诸多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通过人大信访部门直接有选择地推荐给信访人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阅之,由人大代表来代表自己的选民表达和聚合利益所求,这样既可以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又能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信访接待日”活动。人大代表来自于群众,根植于群众之中,能够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也深受群众信赖,他们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上具有独特的优势。

      四是监督职权要用活。监督权是层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重要的职权。在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实践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行使好监督权:一是要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严格做到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对其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二是要监督法院、检察院、公安三家部门正确视法、依法执法、公正司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数量。三是要根据信访案件中责任的划分,做到对责任单位办理落实案件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督办,督促各部门在最短时间拿出令信访人最满意的答复和结果。

      五是爱民情感要深厚。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方式有两种,一是解决来访者的问题,使来访者自然息访息诉;二是做来访者思想工作,让来访者放弃合理诉求,使来访者被动息访息诉。但是我们只能只能选择前一种方式,让来访者的合理诉求得到最大满足,而不能选择第二种方式,那样只会让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失去信心,对人大失去信心。说到底,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就是我们有误有错。我们要有一颗为人民群众的公心、爱心,在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上,多一些关注,少一些冷漠;多一份公心、少一份私心;多一点作为,少一点应付。真正做到主要领导、办事人员给力,办理措施、方法得力,不惜再多、再大精力、物力、财力,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给来信来访群众一个最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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