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国家审计署刚刚揭示36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比2010年增长12.94%的糟糕结果后,新一轮的地方债发行号角又吹响了。
日前,国家财政部印发了《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确定2013年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其中,苏鲁为新增的两省。
旧债未了,又添新债。长此下去,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和债务风险将会日益增大。以经济发达的广州为例。据广州市审计局提供的资料表明,广州地方政府债务在1987年至2010年这14年间涨了约60倍。广州市政府财政一年的本级收入为442亿元(2011年决算数),而本级政府债务高达1722.39亿元,二者之比约为1:4。
可想而知,地方债压力何其之大!
如果按照国家审计署揭示的债务余额增长比例框算,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已逾12万亿元。也难怪,国内一些中介机构谈“债”色变,不敢涉足地方政府债务审计评价。前不久,中国审计行业就有一位高层人士严厉指出,地方债已经“失控”,可能引发比美国住宅市场崩溃更大的金融危机。
正因如此,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要“下力气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地方政府务必引起高度警觉。
人们不禁要问,地方政府大肆举债,又无法“消化”,怎么就没得辙呢?这完全是由于政府财政预算执行脱离了人大监督视线所致。
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查和批准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人民代表大会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的内容,包括“政府债务及偿还情况”。
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目前地方政府财政报送同级人大的上年预算执行情况,都可以称其为“喜报”,要么收支刚好平衡,要么略有结余。很显然,没有涉及到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券都在年中核定指标,由财政部“越俎代庖”下达指标文件,地方政府财政也等同于“先斩后奏”,同级人大亦没有不批之理。
因为债券指标下达迟,又因为审批走了过场,由此造成地方政府财政对债券的使用和管理重视不够,普遍没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把政府债券当作临时性的“增支政策”,实行“包包账”管理,或放国库闲置,或用于向企业注资、增资,或借给企业作为周转金以及用于委托贷款和信托融资,等等五花八门,由此造成的浪费十分惊人。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看来,该是看紧地方债的时候了。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因此,在对待地方债这个问题上,国家财政部和现在拥有自主发债权的地方政府,不应“越俎代庖”和“先斩后奏”。至于是否发债、发债多少、用到哪些项目,以及如何建立债务偿还制度,都应由本级政府财政拿出方案提交到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以充分体现民意。
眼下,中国地方政府正饱受债务煎熬,倘若能听到哪个地方政府的举债报告被人大否决,那将是人大监督之幸、纳税人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