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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时间:2013-06-07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黄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黄冈市妇联
(2013年5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5月7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明带队,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市妇联组成专题视察调研组,先后到麻城、黄州等县市区和市人社局等市直部门,就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妇女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各地将妇女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妇女工作制度以及党委、政府领导分管负责制度;县以上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至两次妇联工作汇报,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妇女儿童工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布本地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把对妇女工作的领导纳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建立妇女工作会议联系制度,协调党政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妇联开展工作,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维权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举措,不断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
1、强化维权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主流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学习。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每年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普法读书活动。
2、强化维权工作政策措施。第26号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第9号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对新世纪幼儿园改制、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市妇联机关建设、黄冈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市妇联工作经费等问题制定了多项扶持措施。第55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就促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达标、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十二五”规划、妇女儿童工作目标考核、单亲特困母亲和困难留守儿童救助、黄冈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等出台了系列政策;2012年6月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纪要就编制出台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按“交钥匙工程”建设黄冈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和编制等出台了系列政策。第33次市委常委会纪要要求研究制定《中共黄冈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强化维权工作机构合力。建立健全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协调组织的作用,完善妇女工作的社会协调机制。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专题执法视察调研,加大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议案、提案的监督落实力度,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社会各界热切关注妇女发展的突出问题,热心参与妇女公益事业,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统筹推进,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妇女的政治权利得到体现。坚持把女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来研究和部署,“年轻干部成长工程”选拔培养了176名女后备干部。在近年公开选拔中,专门拿出210多个职位定向招考女干部;县市换届中, 10个县(市、区)共选配45名女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其中党政正职3人;每个乡镇(街办)班子都至少配备了1名女干部,其中党政正职33人;村级换届选举产生了108名女村支书、85名女村委会主任。注重选拔年龄轻、学历高、有能力的女干部进入市、县妇联班子。
2、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得到提高。2012年全市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61.3%,同比提高了3个百分点,城区基本普及了入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5%,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2%。积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工作,完善落实对贫困生“两免一补”政策,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保证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大力实施“关爱农村女孩行动”,对农村独女户女孩在中考加10分录取,对双女户实行加5分录取。
3、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落实。全市城镇就业女性58.7万人,乡村就业女性114.1万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女性93.8万人,常年外出务工女性44.5万人。2010年至今,先后组织专场招聘会65场,2.3万名妇女参加特色职业培训,帮助3.5万多名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全市有42550名妇女享受社保补贴,补贴资金3500余万元,共为6862名妇女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带动妇女就业34201人。截止今年4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女性为193.21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为22.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女性为52.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28.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为5.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女性为8.5万人。市直46所学校及幼儿园共有82480名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4、妇女的生命健康和人身权利得到维护。抓“四期”保健,实行孕产妇重点关怀,抓“三率”管理,改善妇女健康指标,孕产妇死亡率由23.84/10万降至5.89/10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99.1%升至99.9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由90.94%升至91.39%。每年为近7万生育妇女免费发放6个月叶酸片,为孕产妇进行相关免费检查和相关经母婴传播疾病的检测,对农村妇女进行免费的“两癌”检查,三个月内共完成宫颈癌检查15.6万人,乳腺癌检查7.4万人,共检测出宫颈病变191人,治疗111人,检测室乳腺癌22人,治疗22人。2008年7月以来,市公安局共受理各类家庭暴力报警投诉、求助1405起,破获因家庭暴力致妇女重伤、死亡刑事案件7起,打击处理刑事犯罪嫌疑人7人,共立拐卖妇女案件280起,破124起,解救妇女91人,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
5、妇女的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维权合议庭共审理涉及结妇女婚姻家庭、人身伤害赔偿、劳动争议、徒弟承包等合计妇女权益的案件600多件,联系或指定了律师参加代理或辩护的案件近70件,为近500名女当事人缓收和减免诉讼费约70万元。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妇女维权案件1927件,妇女法律援助事项7930件,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占办案总量的47.2%,并呈整体上升趋势。
二、存在的问题
1、执法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不够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政府、妇儿工委和各职能部门三个层面是执法主体。目前尚有一些单位对自己的主体地位和法定职责存有歧义,履职履责的意识和主动性不强,致使妇儿工委办公室开展工作难度较大。
2、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依然偏低。一是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占比例总体偏低。在换届选举中,尽管女性人选都能按规定比例提名,但由于缺乏有效措施保障,女性候选人落选较多。二是我市女干部总量偏低,正职女干部偏少。目前,全市有女干部3144人,占总数的16.46%,相比三年前下降了近1个百分点。普遍存在“虚职多、实职少,副职多、正职少,教科文卫等部门多,经济金融部门少”的“三多三少”现象。县市区直正职女干部配备工作不平衡,最多的黄州区配有17个女“一把手”,最少的仅3个,一般县市区5—7个。8个市直部门配备了女“一把手”,相比三年前减少了2人。三是各县市区“四大家”班子在配备女干部时存在“重换届,轻届中”的现象。各地在换届时“四大家”均能按要求各配备1名女干部,但在届中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一些重要女干部岗位空缺后,却没能及时替补上女性,导致部分班子中没有女干部。四是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女领导干部所占比例偏低。目前市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32.08%,尤其是一些与维护妇女权益密切的部门,如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人口计生委、卫生局等部门的班子中均没有女性领导成员。五是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程度不高,话语权不够。目前,仍有一些村没有配备女性委员,4000多个村仅193个村由妇女担任主职,不足5%,远低于鄂发[2012]25号文件 “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的要求。
3、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我市是个打工大市,伴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成为新的突出问题。留守儿童在心里疏导、辅导方面存在大量需求,但广大农村学校这方面专业教师缺乏,师资力量分配不均,客观上存在教育不公平现象; “4050”妇女就业难、女大学生就业难、失地妇女就业难问题日益明显;创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门槛过高,审批发放周期过长;离婚率持续走高,家庭暴力以及以暴制暴现象层出不穷;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抚养权得不到根本保障,存在房屋所有权分割难、子女抚养费执行难等问题。
4、妇女工作机构建设力度不够大。一是基层妇女组织不够健全。在城镇,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及“两新”组织妇委会组建率不到50%,已建组织中也存在制度不规范、活动不经常、经费无保障等问题,且妇委会主任均为兼职,工作热情不高、积极性不大;在农村,还有4%的村没有配备村妇代会主任,大部分村妇代会主任的工资待遇也低于同级村干部。二是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力度不够大。《湖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规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单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现就我市情况看,县级普遍存在编制不到位、人员都兼职、经费无保障的问题。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只有1个编制,还要兼任其他工作,人手太少。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学习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同时,还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相关政策法规和“四自”精神的宣传学习,推进先进性别文化进决策、进党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倡导文明、进步、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新一轮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针对我市妇女儿童发展领域的薄弱环节,着重在保障农村女童受教育权利、妇女在劳动就业方面同工同酬、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婚检率低、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和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优化净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和文化环境等方面,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市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全面提高。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依法严惩各种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拐卖等黄赌毒等犯罪行为和对妇女儿童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
(二)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加大女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多给女干部提供在重要岗位上工作和锻炼的机会,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确保50%以上的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尤其是在与妇女维权直接相关的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女干部;发挥妇联培养锻炼女干部基地摇篮作用,加大妇联干部交流使用力度,配齐配强各级妇联班子。
(三)认真落实妇联工作经费和机构编制。按省委文件和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各级政府应根据行政区划妇女人口数,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按项目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请市财政局按照第33号常委会议纪要,足额落实市妇联工作经费340万元。2012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纪要明确要求的“关于增加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问题,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与市编办协商,拿出具体意见,提交市编委会研究解决”的意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已向市编办提出申请,请尽快落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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