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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要强化“六个意识”

时间:2013-06-04  来源:  作者:   [收藏] [打印] [关闭]

    基层人大常委会作为所在行政区域的权力机关,如何履行好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职权,对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都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新形势下,基层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权过程中,要注重强化六种意识:

       一是要强化政治意识。要始终坚持和接受党对人大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工作领导,在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中,自觉做到与同级党委保持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节奏同步,切实协助党委把事关地方发展大局、惠及万千百姓的大事、要是落到实处。要注重争取同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通过党委的支持确保人大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要强化职责意识。要坚持把“有位、有度、有效”作为履职的基本原则,做到履职议大事、审议抓重点、监督重实效、全力促发展。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到调研时深入一线,找准问题症结;审议时语中要害,拒绝避重就轻;督查时讲求方法,不怕事不畏难;票决时客观公正,尊重神圣职权。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评判与监督,在改进和完善中树立人大权力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三是强化大局意识。要树立大局意识,围绕大局谋划工作,不能陷于具体工作、具体事务,而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善于抓大事、议大事、谋长远、重根本。具体来说,就是要围绕经济发展抓好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服务质量和工作作风等问题的监督,围绕国计民生抓好教育、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的监督,围绕民主法制建设抓好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等工作的监督。

       四是要强化公权意识。人大行使的是人民的权力,必须秉持公正行使公权。要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到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敬畏之心使用权力,坚决防止权力功利化、人情化、本位化。要善于使用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把是否有利于地方长远发展和是否有利于民生改善作为是否作相关重大决议、决定的标准和前提,切实保证地方发展不走弯路、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五是要强化求实意识。要坚持求真务实精神,不尚空谈,不务虚事,不搞形式,努力在履行职责、促进发展上出实招、干实事、鼓实劲、求实效。要坚持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在开展专题调研、检查、视察活动时,做到深入基层、融入群众,掌握真实信息;在审议政府、部门工作报告时,做到有一说一,不避重就轻;在督办意见、建议落实时,做到紧跟不放,问题不解决督办不停止。此外,要把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做到有访必受,不推诿、不应付,全力解决来访者的合理诉求。

       六是要强化自修意识。人大工作者要坚持修德、修法、修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牢记宗旨,恪心职守,不辱使命,做宪法和法律的忠实执行者。要增强学习能力,拓展知识层面,完善知识体系,努力使自己成为相关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增强思考能力,围绕常委会的决策部署,站在全局高度,观察问题、思考问题,为常委会多出主意、出好主意,使自己的意见、建议“参在关键处,谋在点子上”。要增强协作能力,做到顾大局,识大体,多沟通,多包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合力做好各项工作。要增强创新能力,善于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理念和思维推进人大工作,提升人大工作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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